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 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 , 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对开荒地的使用权有争议 , 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何处理 , 如果要收回开荒者的土地使用权 , 应当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 。
【开荒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何解决】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 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 , 任何一方不得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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