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消防安全提示


燃放烟花爆竹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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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中一岁除
春风送暖入屠苏
【燃放烟花爆竹消防安全提示】您家的烟花爆竹买了吗?


燃放烟花爆竹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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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安全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可以燃放时段
1月21日(除夕)18时至24时;
1月22日(正月初一)7时至9时、18时至24时;
1月26日(正月初五)7时至12时;
2月5日(正月十五)18时至24时 。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二、可以燃放区域
(一)主城区燃放区域:卫滨区赵定排公园、红旗区平原建业体育中心、牧野区定国湖公园、凤泉区龙潭公园、高新区南湖公园、经开区平原湖公园(二期)内为可以燃放区域 。除上述区域外,主城区其他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
(二)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自行划定本辖区可以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
(三)以下区域不得划为燃放区域:1.重要军事设施、化工园区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2.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6.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7.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8.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
三、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
四、其他规定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二)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 。举报电话:110,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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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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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能燃放烟花爆竹了,但也要提醒大家,在享受节日气氛的同时可千万不要忘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然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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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网点来购买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销售网点,不要到无证摊点、游商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购买时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说明等 。


安全存放和运输在购买时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在家庭居所尽可能减少存储数量和时间,短时间存储时要注意远离火源、气源、电源等,在外出时,要注意关好门窗,避免外来火种引起家中火灾 。在购买回家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运输安全,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


安全燃放有讲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严禁在禁放地点燃放,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并在上风向燃放和观赏 。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更不能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


文明燃放要牢记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文明燃放,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也不要从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


危险场所要远离燃放烟花爆竹,请注意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远离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 。


未成年人需陪护未成年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有家长监护,避免不当燃放造成伤害,10岁以下的儿童尽量不要燃放 。


安全距离要保持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一定要放在平整的地面上点燃,不可手持点燃或者点燃后扔掉 。如果烟花在点燃后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上前查看,一定要等待一段时间或者明确原因后再上前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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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谨防发生火灾事故


审核:刘欣哲
责编:赵金海

制作: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1、大年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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