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持械的认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持械的认定是从刑法解释的方法看 , “械”应指具有杀伤力可造成伤害后果的工具 。
寻衅滋事持械的认定从共犯的原理看 , 持械斗殴者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 , 超出共同的犯罪故意 。根据共犯理论 , 构成共同犯罪 , 除必须有共同的行为外 , 还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 。本案要普遍认定持械 , 行为人除必须具备聚众斗殴的共同故意外 , 还必须同时具备持械的共同故意 。如果某一共犯人实施的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 , 该行为就属于实行过限 。
法律依据:
【寻衅滋事持械的认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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