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证怎么办理

失地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失地农民认定条件的对象 , 以家庭为单位 ,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 并提交材料 。
二、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受理申请后 , 组织人员登记并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 , 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对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 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以上 , 广泛听取意见 , 提出初审见 , 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对经评议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应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
三、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乡镇土管人员通过入户丈量、核查土地使用资料等方法 , 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耕地征用情况进行核实 , 签署审核意见 。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 , 应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的家庭人口、耕地征用情况进行核实 , 签署审核意见 。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 , 退回村委会并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
【失地证怎么办理】五、县农业局审批发证:县农业局对乡镇上报的失地农民保障对象进行审核批准 , 发给失地农民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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