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养狗的有关规定

【关于太原市养狗的有关规定】太原市6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边远农村除外均为限制养犬区,在限养区内禁止居民和外国人养大型犬、烈性犬 。凡年满18周岁 ,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独院或独门居住的居民 , 每户限养一只小型观赏犬,小型观赏犬成年后肩高不得超过35厘米,而且只能养规定的北京犬、拉萨犬等48种小型观赏犬之一 。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宠物犬,养犬人必须自行处理掉或送到市公安局犬类留检站 。因特殊需要养犬的单位 , 也要经审核批准 。
对于如何办理“户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限制养犬大队负责人彭永顺解释说 , 养犬人首先应向公安部门提出养犬申请,经批准的,携犬到农牧部门进行检疫检查、注射狂犬疫苗后,持免疫证到当地公安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 有效期为一年 。去年已经注册登记过的 , 今年要进行年度检疫检查、注射狂犬疫苗,逾期不注册和年检的宠物犬,将视为无证犬进行收捕,并对擅自养犬者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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