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 。
所谓赃物是指以偷盗抢夺或者强盗等行为所夺取之物 。民法上之赃物,从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而言 , 范围应较刑法上的赃物更为狭窄 。对赃物能否善意取得,理论上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 。
肯定说认为,既然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作为受让人来说,并不知道该物为赃物,因此,为了维护受让人的合法利益,赃物也应适用善意取得 。否定说认为,在社会利益中存在公法利益和私法利益的保护 。公法利益的保护应优于私法利益的保护,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因具体情况不同,赃物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应当适用善意取得 。
【赃物能否善意取得】赃物为金钱或无记名证券的,应允许受让人取得所有权,这是由于金钱和无记名证券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金钱和无记名证券与一般动产不同 , 在法律性质上,谁持有金钱或无记名证券 , 不论其来源如何,持有人被认为是权利人,应享有金钱和无记名证券有关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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