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有人故意给我身旁放鞭炮 梦见别人在我面前放鞭炮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廖秀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6岁的程程(化名)失踪半个月后 , 在邻居民房顶的木箱内发现其尸体,经调查 , 嫌疑人疑似13岁的邻居杨某 。
3月10日晚,程程父亲王康(化名)对封面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儿子被杨某以哄骗手段骗到家后,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 。此前,两家并不熟悉,程程和杨某也没有接触过,只是春节那几天经常在杨某家附近玩耍 。
对于网传杀人动机疑为燃放鞭炮心生厌烦,王康认为“这只是一个借口”,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3月11日,采访人员分别联系到勉县公安局、贾旗路派出所,警方称该案还在调查 , 具体情况等候通报 。
王康提出诉求 , 希望能将嫌疑人杨某按《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进行追责 。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称,由于本案发生的时间是在该修正案生效前,根据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本案嫌疑人将很难被追责 。
家长寻找失踪的孩子
6岁男孩家附近失踪
15天后在邻居木箱发现遗体
“我就离开了20分钟,去取快递,孩子就找不到了 。”3月10日晚,王康讲述孩子失踪经过时,依然感到自责 。
时间拨回春节期间 。2月17日 , 大年初六,王康带着程程来到同社区的姨婆家玩耍 。傍晚6点,王康外出取快递,大约20分钟后回来,发现程程没在,家人说孩子出门和朋友玩耍了 。王康称 , 那时自己没太在意 , 又出门溜达了一会儿,期间,孩子姨婆带自己的孙子去广场玩耍 。
晚上8点,王康散步回姨婆家 , 发现程程还没回来 , 才意识到孩子失踪了 。随后,家人来到勉县贾旗路派出所报案,勉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启动失踪儿童查找工作机制,组织警力开始搜索 。
王康称,据监控显示,程程在勉县和平中路好又多超市后排民房的一个巷子里失踪 。
王康告诉采访人员,平时自己在外省工作,大约1个月回家一次,孩子由他妈妈和岳母照顾,失踪时,孩子妈妈在外地参加培训 , 自己一个人带孩子 。
事发后 , 王康通过网络发布寻人启事,汉中曙光救援队人员帮助其在勉县大街小巷寻找孩子 。3月4日下午,警方在邻居的民房顶木箱内发现其尸体 。
3月11日中午,汉中曙光救援队人员林先生向采访人员证实,搜救人员协助家属寻找,最终由警犬嗅到味道 , 找到了遗体 。对于该案目前进展,林先生表示警方还在调查,并不清楚情况 。
遇害儿童程程
动机疑为燃鞭炮心生厌烦
【梦见有人故意给我身旁放鞭炮 梦见别人在我面前放鞭炮】受害方认为“这只是一个借口”
3月8日,网传一张照片显示,一张A4白纸标题为《勉县发生一起案件致1名儿童死亡》,内容介绍案发情况称,2月17日,勉县1名儿童程程离家后未归 。勉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启动失踪儿童查找工作机制 , 组织警力全力搜索 。3月4日下午,在程程邻居的民房顶发现其尸体,经调查,杨某(男 , 13岁)对程程春节期间多次燃放鞭炮心生厌烦,2月17日下午把程程杀害,尸体藏匿在木箱内 。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审查办理 。文末括号写着“勉县 , 市公安局” 。
王康称 , 目前家属并没有接到警方相关通告,还在等待调查结果 。对于嫌疑人动机疑为“燃放鞭炮心生厌烦”,王康认为这只是一个借口 。
“大年初一,程程跑去看杨某放过一次鞭炮 。”王康回忆,“大年初四,程程中午放过鞭炮,下午我带他出去玩了,回来后放了一会儿 。初五我带他去汉中的游乐园玩耍,也没有放炮 。”
王康介绍,东风社区是一个开放式的社区,多是民房 。杨某家离自家租住的民房有几百米距离,和程程姨婆家较近,仅20米距离 。王康称 , 程程性格活泼,平时喜欢和社区的小朋友一起玩耍,但都是和比他年龄小一些的玩 。此前,两家并不熟悉,程程和杨某也没有接触过,只是春节几天经常在杨某家附近玩耍 。
3月11日,采访人员分别联系到勉县公安局、贾旗路派出所 , 证实网传信息是否准确 , 警方工作人员称该案还在调查,具体情况等候通报 。
遇害儿童父母发文
称孩子身上有多处伤痕
3月8日,王康曾在微博发文,提到“儿子被杨某以哄骗手段骗到家后,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 。”王康描述 , 在殡仪馆家人见到了孩子遗体,后脑勺、面部鼻梁、膝盖、右腿均有伤痕 。随后,王康删除了该文章 。
3月10日,程程母亲在微博发文,“对小动物充满爱心的你 。对世界充满的好奇的你 。却再也不能背上小书包上学了 。也再也不能好好看看这个世界了 。在找到你的前一天 , 妈妈晚上梦见了你,梦见你回来了 。你说了一句,妈妈我回来了 。妈妈紧紧抱着你,眼泪不停的掉......好想再抱抱你呀 。妈妈爱你 。”
王康对采访人员表示 , “现在我时常在想 , 如果当时是被人贩子拐走 , 那该多好,至少过几年还有可能回来 , 现在再也不可能了 。”
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律师解读本案:
13岁杨某难入刑,但监护人将担责
2022年12月2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2年3月1日生效 。该修正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表示 , 十二岁入刑要符合几个条件:一,犯的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二,结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三,主客观方面综合评价要求情节恶劣;四,程序上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
王康提出诉求,希望能将嫌疑人杨某按修正案规定进行追责 。
侯士朝称,虽然规定了特殊条件特殊程序进行入刑,但是由于本案发生的时间是在该修正案生效前,根据我过刑法“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本案嫌疑人将很难被追责 。
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表示,此案并不能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杨某仍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那么就真的无法追究杨某的法律责任了吗?周兆成认为并不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杨某侵犯了程程的生命权 , 到考虑到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二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侯士朝建议,随着生活条件改善、互联网信息普及 , 青少年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身心日趋早熟,犯罪行为呈现低龄化趋势 。家庭教育直接影响孩子早期性格人品的形成 , 尤为重要 。“12岁入刑”后,家长们应该注意,他们将不再是“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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