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均田制与前朝的均田制的异同 试析唐朝的均田制与前朝的均田制的异同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知道,关于唐朝的均田制,从开始实施都是非常故意义的,而且对于农民来说是非常主要的 。而且最主要的是,这个均田制的实施过程还是非常主要的,那么这个均田制后来如何就失败了,被破坏了?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唐朝均田制被破坏了
第一:社会安定,经济进展趋势 。唐中期实行的均田制,与前期相比,虽然是最为完备的,但是它却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甚至连口分田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买卖,这就给土地兼并的进展,大土地私有制的发达,开了方便的途径 。同时各级贵族、官僚、地主受得大量永业田,使他们拥有的私有土地数量远远超过普通农民,这也助长了大土地私有制的进展 。再有就是,经济进展,对外交流扩大,很多人都想去经商,毕竟经商比种地要挣得多,因为当时是和平社会,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人们的需求不仅仅要吃饱饭,还有进展的更好!
第二:官僚队伍的恶性膨胀, 人口的自然增加 。官员都有权取得相应的永业田, 再加上官僚豪强以借垦、置牧等名义非法占有公田, 以及皇帝对贵族官僚无限制的赐田, 给均田制的施行带来了极大的艰难 。其中, 赐田的危害尤甚 。
第三:封建政府赋税的日趋苛重, 造成农民的大量逃亡和户籍的混乱 。封建政府的赋役日趋苛重,也促使了均田制的破坏 。由于剥削的残酷,已导致不少地区农民举行起义 。户籍失实,伪诈甚多,使均田制失去了贯彻执行的依据 。随着均田制的破坏,与之相适应的租庸调制也无法实行 。为了解决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改行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菜叶网,从而宣告了均田制的最后瓦解 。
2、唐朝均田制的意义
均田制是北魏至唐几代政府在不触动原有私有的土地的基础上,把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的一种土地治理制度 。
历代对均田制的评价都是相当正面,但实际实行中始终是容纳了土地私有,并未主观上强行征用当时地主等私有土地,而是将官田分而民用,故有史家评称均田制乃地主经济中的一种折冲 。而且均田制实行,先决条件是朝廷需有大量土地掌握在手中 。
北朝时承接了五胡十六国战争频繁造成大量人民丧生,产生大量荒地,令朝廷能利用这些荒地对农民进行授田 。但随着经济之壮大,荒地越来越少,朝廷能用来授田的亦逐渐不多,加上朝政的逐渐日趋腐朽黑暗,均田制在武周末年形同虚设,与此非无关系 。
3、唐朝均田制的特点
武德七年(624年),为了使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唐朝大规模实施均田制 。
均田制度是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建立的土地制度,隋朝沿袭下来 。隋末唐初,由于连年征战,造成大量土地荒地,全国不足300万户,促使唐政府实行均田制度 。均田制规定,丁男及中男受田百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可传子孙;80亩为口分田,死后还官 。老男、残疾者授田40亩;寡妻妾授田30亩,若为户主者再增20亩永业田 。凡道士、和尚给田30亩,冠、尼20亩 。官户受田等于良丁之半,工商业者和官户相同 。有封爵贵族和五品以上官吏可授永业田500—1000亩 。因战功受勋者,按勋级授田600—3000亩 。各级官吏有职分田2顷至12顷,以为薪俸 。各级官府有公廨田1顷至26顷,以为办公费 。授田有宽、狭乡之别,狭乡口分田额减宽乡之半 。唐均田令与前代相比,取消了奴婢、一般妇女授田,农户授田额有所降低:受田对象广泛;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不是那么严格了 。均田制的实施取得了开垦荒地、增加户口,稳定兵源等效果,使唐初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恢复和进展 。
【唐朝的均田制与前朝的均田制的异同 试析唐朝的均田制与前朝的均田制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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