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是什么样的】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 , 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 , 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
2、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 ,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 , 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 ,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 , 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 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 , 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 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 , 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 , 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
4、后未达成协议的 , 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 , 由调解人签名 , 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 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5、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 , 公安机关不再调解 ,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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