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最常见的一种离婚方式是 古代婚姻的和离制度

在我国历史婚姻结构还不严密时 , 离婚相当自由 , 所谓“夫妇之道 , 有义则合 , 无义则去” 。下面趣古代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 , 一起来看看吧!
周朝开始 , 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 。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 , 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 , 如《周易》记载妻子离家出走 。秦始皇嬴政游览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 , 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 。到了唐宋时期 , 夫权意识不断强化 , 在相关法律中 , 女子地位低落 , 而且妻妾不能擅去其夫 , 不过在夫逃亡时 , 可向官府申诉离婚 。
【我国古代最常见的一种离婚方式是 古代婚姻的和离制度】历史贵族的离婚 , 有一定的仪式 , 《礼记》中记载 , 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 , 菜叶网 , 也有妻出夫的仪式 , 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 。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 , 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 。“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 。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 , 经累劫共修得来 , 本应如水如鱼 , 同欢终日 。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 , 由于两人个性不合 , 经常冲突 , 大小不安 , 六亲相怨 , 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 。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 , 既然无法同处 , 不如“一别两宽 , 各生欢喜” , 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 。在离婚书末尾 , 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 。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 。从唐人出具的“放妻书”来看 , 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协议离婚” , 尽量好聚好散 。
我国历史虽然是男权社会 , 妇女需要“三从四德” , 但男子是不行任意休妻的 , 因为夫妻的离异同受家族观念的支配 , 也为法律所限定 , 还受到情与理的约束 。据《白居易集》记载 , 妻子给在田里耕种的丈夫送饭时 , 路上遇到饥饿的父亲 , 便把饭菜送给父亲吃 。丈夫在田里等得饥饿 , 非常愤慨 , 执意休妻 , 妻子不服 , 于是告到官府 。白居易判决时说:“按照妇女的德行标准 , 妻子理应顺夫 , 然而报答父亲恩情乃出于天性 。所以 , 应先将饭给父亲吃 , 丈夫在其后 。由于孝亲重于事夫 , 故丈夫终不可休妻 。”
由于古时候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 , 离异总不被提倡 , 所以离婚率是很低的 。《易·序卦下》说:“夫妇之道 , 不行不久也 , 故受之以恒 。”《管子·小匡篇》也有“士三出妻 , 逐于境外”的条文 。东汉的冯衍 , 年老出妻 , 遭人批判 。宋代以后 , 士大夫多认为出妻的人没有品格 。至于普通农村 , 出妻的情形更为少见 , 这是受到经济因素的限制 , 离婚使家内劳动力减少 , 再娶的负担也很重 。此外 , 名分观念也有影响 , 在“夫妻义重”的普遍想法下 , 也不敢轻言离婚 。由此可知 , 琴瑟和鸣的婚姻理想 , 不但表现在婚姻的缔结、维持上 , 也限制了离婚趋势的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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