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再审撤销一二审判决 再审法院有权撤销二审判决吗

1、高级法院决定再审是否能同时撤销原判【高法再审撤销一二审判决 再审法院有权撤销二审判决吗】   不会撤销原判决,可以暂时不执行原判决,经再审做出新判决的,同时撤销原判决,经再审维持原判的,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

2、事人不服,提起再审时,是撤销二审判决还是一二审判决   生效判决只有一个,或者是一审判决,或者是二审判决,当事人不服,提起再审时,只能撤销生效判决,只要有二审的,一审判决就是不生效的,所以一定是撤销二审判决,不可能同时撤销一二审判决的 。

3、法院的再审代表着撤销原判决吗?   再审并不等于是撤销原判,而是有撤销原判的可能,也有可能维持原判,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启动再审程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4、二审判决被再审法院(高院)撤销,二审法院是不是枉法裁判?   高级法院撤销二审法院的判决,不能得出二审是枉法裁判的结论 。只能说原审的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与高级法院有不同的认识 。特别是两级法院对认定事实没有差异,只是在适用法律上有不同态度时,做出不同的判决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没有因为法院是上级监督下级,所以,上级法院可以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包括终审判决 。除非上级法院在判决中指明了下级法院是枉法裁判,才可以认为下级法院是违法裁判 。要是再审法院枉法裁判呢?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不是 。你要看再审法院的撤销理由是什么 。撤销理由未涉及,很难构成 判决被撤销并不等于枉法裁判,枉法裁判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不是故意的,而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同,那就不是枉法裁判 。

5、二审能对原来已经生效的判决给予撤销吗   既然是二审不可能原来的判决生效 。一审判决后败诉方在有效期内上诉,原判决不生效 。等二审结果,执行二审判决 。依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二审就是终审,可以对于一审判决退回重审、改判、撤销 。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情况是非常渺茫的,除非你有新的直接、有力的证据!!! 查阅相关资料如下: 民事案件的再审和重审的含义是有区别的,不应混淆 。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它是继一审、二审程序后,为纠正错案,撤销、改正生效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一、二审案件的再次审理,但不是重审 。重审是一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或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 。重审一般由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再审可由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一般不追加当事人 。上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再审后,撤销了原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的初始状态,一审法院应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依次进行 。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这样才符合重审的本意 。另外,我们可以从《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信息表》中发现,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有三种,一是本院决定再审,二是上级法院指定再审,三是检察院抗诉,并没有将发回重审案件列入再审案件的之一 。如果将发回重审案件算做再审案件,势必造成立案人员在填写流程信息表中“再审案件”一栏时的归类困难 。
6、请问申请再审的人,可以撤销申请吗?   可以 。但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本案可以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至于最高法裁定再审后,具体的诉讼请,可以在再审时进行审理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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