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审判决能不能申请再审 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再审

1、一审判决生效后可以提起重审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你那个不叫重审,叫上诉,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开庭判决之后等待接到判决书,发判决时候执法人员会问在押人员是否上诉,这个是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如果有律师只要告诉律师,律师会去办!还有注意不要让律师或者不法分子骗了,虽然是为了亲人,但是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 。查阅相关资料如下: 民事案件的再审和重审的含义是有区别的,不应混淆 。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它是继一审、二审程序后,为纠正错案,撤销、改正生效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一、二审案件的再次审理,但不是重审 。重审是一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或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 。重审一般由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再审可由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一般不追加当事人 。上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再审后,撤销了原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的初始状态,一审法院应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依次进行 。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这样才符合重审的本意 。另外,我们可以从《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信息表》中发现,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有三种,一是本院决定再审,二是上级法院指定再审,三是检察院抗诉,并没有将发回重审案件列入再审案件的之一 。如果将发回重审案件算做再审案件,势必造成立案人员在填写流程信息表中“再审案件”一栏时的归类困难 。

2、一审判决书生效后,能否向一审提出再审?   、、但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的规定,向检察院申诉,请检察院抗诉 。检察院抗诉不收2年时限的限制 。不可以,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天内提出复审申请,天后即生效,生效后如想重审那必须向法院再次起诉重新开始 。

3、一审判决生效后再审由哪一级法院审理   都生效了就不会再审理了,如果还未生效,由一方上诉的,会由原来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通过一审递交再审申请书 。向一审的上级提出 。

4、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再审后还能上诉吗?   可以的,一审再审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关于再审理由的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是一审申请再审的案子可以再上诉,如果二审再审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可以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如果再审程序启动,那么再审一审判决后针对再审的内容可以上诉的. 无论是否上诉,都不会影响当事人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原则上不能申请再审!但可以找律师寻别的救济途径!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

5、民事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向一审法院申请再审,一审法院决定再审,并中止了原判决的执行,经过再审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向一审法院申请再审,一审法院决定再审,并中止了原判决的执行,经过再审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民事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向一审法院申请再审,一审法院决定再,审并中止了原判决的执行,经过再审撤销了一审判决” 1、此时原判决,已经不发生法律效力 。2、理由是原判决已经被依法撤销 。二、“重新做出了再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上诉,二审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再审判决,发回重审 。” 1、“重新做出了再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2、理由是因当事人上诉,二审撤销了再审判决 。三、“请问此时最开始的原一审判决效力如何,是生效还是已被撤销?发回重审后是再审程序审申诉请,还是回归一审程序审原告诉讼请?” 1、此时的所有判决,全部失去法律效力 。2、理由是全部被依法撤销 。四、本案的审理程序为; 1、由原审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并做出新的判决 。2、如果当事人上诉,适用上诉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不可以重新发回原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你好! 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重新审判 。如有疑问,请追问 。
6、一审后,再审是判决,还是再审   不是再审书 。法院审理案件最终作出的处理决定文书或者是判决书或者是裁定书 。《民诉法》规定了裁定书的适用范围,除了裁定书适用范围以外的,均适用判决书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通常民事案件在获得了终审判决或裁定时,即代表该案所依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均已查明确定 。但法律同时留给当事人救济的途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审查明和适用的事实与法律错误,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再审 。本文讨论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及其程序 。一、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可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 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有权申请再审 。除上述当事人外,法院内部也有两种启动方式,一是由各级法院院长提交审判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二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①] 。(二)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②] 。但是有两种例外,一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但财产部分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另外一种是依照特殊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审结的案件[③] 。此两种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④] (三)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1、法定再审情形 (1) 法定事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B.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C.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D.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E.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F.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G. 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H.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I.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J.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K.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L.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的; M.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⑤]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再审理由,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形[⑥] 。(2) 法定事由的分类 以上十五种情形中,大致归纳为四类: 第一类,(A)至(E)种都属于诉讼证据类事由; 第二类,(F)的情形属于法律适用类事由; 第三类,(G)至(K)及属于诉讼程序类事由; 第四类,(L)(M)及例外的情形归为其它类别事由 。2、法定事由的具体分析 (1) 诉讼证据类事由 诉讼证据类再审事由中,做出审判所依据的证据不足或是伪造、未经质证及法院未依法调取,从而影响判决的正确性及伪造证据,这些是比较明显的证据缺陷 。而新证据的认定是有一定条件的,并非未在原审中使用的证据都是新证据,以下四种情形应被认定为新证据: A.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B. 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C. 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D.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⑦] 。(2) 法律适用类事由 法律适用错误将直接导致案件的正确审理,以下情形可认为“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A.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B.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C. 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D.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E.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F. 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⑧] 3、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情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⑨] (1)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四)小结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实体条件是:()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上述的十五种法定情形之一,或两种调解书再审情形之一 。二、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⑩] 。2、管辖法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 再审申请书; (2)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人身份证明; (3) 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的证据材料 。(6) 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 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为了增强再审申请的对抗性,《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这项规定使得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更加全面和准确,也符合人民法院的中立立场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审查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的具体方式如下[]: (1) 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2) 审阅原审卷宗 。法院认为仅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应当向原审法院调阅原审卷宗予以审查 。原审法院在收到调卷函后十五日内按要报送 。(3) 询问当事人 。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 。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4) 组织当事人听证 。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C.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 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 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三、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相关法律条文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条至第条,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 。其中,主要法律条文如下: (一)《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第十三条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六)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三)《民诉意见》 第条 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也不得申请再审 。(四)《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二)审阅原审卷宗; (三)询问当事人; (四)组织当事人听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调卷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调卷函后日内按要报送卷宗 。调取原审卷宗的范围可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决定 。必要时,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可要原审法院以传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方式及时报送相关卷宗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
【一审终审判决能不能申请再审 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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