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 , 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
2、婚前已经建好的房屋或者婚后一方父母建造的房屋,但是没有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不是共同财产不进行分割 。
3、婚前双方家庭共建造的房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均等分割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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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坛谢蛟胨玫牟撇?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农村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ㄎ澹┢渌Φ惫楣餐械牟撇?。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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