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70条规定 ,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
【债权人无法履行债务怎么办】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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