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自离,如果劳动者没有正当理由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 ,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 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 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法律依据】
【签了合同自离的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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