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运用督促程序代替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 , 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
【讨债时怎样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失效的 , 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推荐阅读
- 婴儿屁股一大片紫色是什么
- 猫膀胱炎是什么引起的
- 安庆是哪里的哪个省的
- 宝宝吃奶量减少怎么办
- 库房管理方法
- 梦见树上有两只老虎
- 宝宝大便糊状正常吗
- 葡萄如何保鲜储存
- 宝宝长牙烦躁期有多久
- 菜籽油为什么要先烧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