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立案期限至三十日的规定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 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 , 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 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
【延长立案期限至三十日有什么规定】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者书面通知立案的 , 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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