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
【如何鉴定、检验交通事故】【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
推荐阅读
- 婴儿屁股一大片紫色是什么
- 猫膀胱炎是什么引起的
- 安庆是哪里的哪个省的
- 宝宝吃奶量减少怎么办
- 库房管理方法
- 梦见树上有两只老虎
- 宝宝大便糊状正常吗
- 葡萄如何保鲜储存
- 宝宝长牙烦躁期有多久
- 菜籽油为什么要先烧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