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第三人须享有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
代位权的效力:
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 。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 , 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 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
3、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 。
【法律依据】
【代位权构成要件和效力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 , 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
推荐阅读
- 婴儿屁股一大片紫色是什么
- 猫膀胱炎是什么引起的
- 安庆是哪里的哪个省的
- 宝宝吃奶量减少怎么办
- 库房管理方法
- 梦见树上有两只老虎
- 宝宝大便糊状正常吗
- 葡萄如何保鲜储存
- 宝宝长牙烦躁期有多久
- 菜籽油为什么要先烧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