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子女有份,夫妻离婚财产父母有份吗( 二 )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 , 或者有口头约定 , 双方没有争议的 , 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 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
(2)夫妻分居后 , 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 , 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 , 但差额悬殊的 , 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 , 负有举证责任 , 不能证明的 , 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 , 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 , 在离婚后正式生效 , 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 , 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 , 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 ,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 , 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7)离婚时 , 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 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 , 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 , 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 , 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
一般来讲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 , 此时孩子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 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共同财产分割给孩子的话 , 也是允许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 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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