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 )


3、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
4、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 。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 , 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 , 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 , 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 , 则属于共同海损 。
5、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

共同海损的条件有哪些,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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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
7、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 。例如引海水灭火 , 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 , 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
8、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 , 但在意外情况下 , 例如船长病重、被俘 , 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 , 符合上述7个条件 , 也算共同海损 。
共同海损牺牲
即在船货面临危险的情况下 , 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使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自身所遭受的有形物质损害 , 主要包括船舶牺牲、货物牺牲和运费损失 。
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致使承运人无法收取的运费牺牲 , 专指“到付运费” , 依航运习惯 , 预收运费不列入共同海损 。承运人预收了运费 , 在承运过程中 , 即使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致使货物灭失 , 也不必退还货方的“预付运费” , 因此不存在预付运费的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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